近日,市民陈某突然接到银行电话,说取钱时多给了他1000块,让他还回去。银行柜台上清清楚楚写着,离柜概不负责,为什么现在他离柜了,却还要对银行负责呢?
为了配合银行工作,陈某还需一次次请假,到银行查看监控录像,可银行提供的证据让人怎么也无法信服。陈某很纠结:1000元也不是笔小数目,到底是退还是不退呢?法律专家表示,一旦银行和储户在柜面交易问题上存在争议,首先双方都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,证明自己的主张,如果证据不足,那么才适用离柜概不负责原则。
银行出错多付款,证据不足却要储户退回,合理吗?
虽然银行业内都声称,离柜概不负责是行业惯例,是提醒储户认真对待交易的一种提示,但在大多数老百姓看来,这种提示在实际操作中,已经成了一种"只对人不对己"的霸王条款。银行为自己可能出现的工作失误,预先设定了免责条款,但是一到储户犯错,比如因为自己粗心大意没有数对钱,或者不当心收到假币时,就只能自认倒霉了。这种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的现象,实际上是对顾客权益的漠视。看来,如何在发生争议时,能多站在储户立场,全力配合提供证据,双方能依法律、依事实,公平解决问题,是摆在银行服务业面前的大问题。